有一个名义俸禄与实际收入的差异。
清代,知县最初是统一的收入标准,全部都是45两白银45斛粮食。这个标准就是楼主所说3两白银的来历。
这么点钱,全家吃饭都很难的,还别说官服,师爷,差役,人情,交往。
但是,撇开贪污受贿之外,所有的涉税官员还有一个公开的,灰色渠道。火耗。
明代一条鞭法确定白银的本币地位,普通税金收取的都是铜钱散银,基层税卒收取的时候会要求多付一点,名义上作为铜钱折色,散银火耗。
散银铸造为标准白银10两、50两,各省蕃库要损失粘附的杂质重量,发生柴薪与人工。这就是火耗,需百姓多缴点。
看起来很合理,但火耗的真实水平大约就是5‰,一两白银税金也就5文。可因为大量基层税卒税目,师爷差役都需各级政权出钱养活,所以火耗收取很多。
富裕地方可能只5%,边远贫困地区普遍是15~20%,甚至高到50%。
这笔火耗钱会分级上交。县留一点,多数上交州府。州府留一些,上交省。各省留一点再以所谓碳敬冰敬方式,给中央六部九卿内阁分些。这是公开的秘密。
知县能够有多少火耗银入口袋?
不清楚。
但后期雍正推动火耗归公,也就是将所有火耗固定下来,统一上交中央。中央再按职务级别地域分給养廉银。知县的养廉银最低600两,最高是1300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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