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3日,一起“哔哩哔哩BILIBILI”商标争议案件的一审文书公开。B站关联公司请求法院宣告由某食品公司注册的的方便食品类“哔哩哔哩BILIBILI”商标无效。这一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。
法院认为,本案的焦点问题是,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《商标法》中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。最终,因在案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“BILIBILI”在其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。故引证商标不符合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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